一、引进范围及对象
(一)引进范围
面向全国(国家、省、市规定不得引进的区域除外)。
(二)引进对象
地(市)级学科(技能)带头人、地(市)级特级教师、地(市)级特级校长、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知名校长,具有上述一项荣誉称号,符合引进岗位应聘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