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住建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温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拟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文秘、党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资格和条件
1、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2、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用文秘类专业(专业参照2016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5、具有三年以上办公室文秘工作经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7、身体健康。
二、选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审核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709室),联系电话:28811508。
3、报名方法:报名者填写《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并接受资格审查。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评定。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成绩为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比形式,成绩为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组织体检,并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如遇体检、考核等不适宜聘用等情形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确定拟选调人选后,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选调规定材料的,视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其他说明
本次选调工作由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市住建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及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解释。
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温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8月16日
附件:
2、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选调报名表
3、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