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康定市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切实缓解该市学前教育编制少,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关于甘孜州编制外聘用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及保育人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办法[2016]17号)相关规定,经康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编制外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及保育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共计66名。
招聘原则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统一公开考试招聘。
招聘政策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倾斜,招聘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全日制普通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
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
※ 2016年8月31日前户籍在康定市的全日制普通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育(含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 根据专业相近要求,户籍在康定市的全日制普通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的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报考。
※ 鉴于我市双语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总量不足的实际,凡取得教师资格证,户籍为康定市的全日制普通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的藏汉双语初等教育和藏汉双语小教师资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藏汉双语幼儿教师。
※ 为了满足幼儿教师与保育人员互动使用,保育人员按幼儿教师标准公开考试聘用。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 具有康定市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 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8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 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曾被用人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 由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不足2:1比例的,按2:1的比例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报名及资格初查
报名时间、地点、程序
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9日至9月22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
康定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
报名程序
考生须如实、准确地填写《康定市公开考试招聘编制外幼儿园教师和保育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交考生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关资格,并提交州人社局进入甘孜州人事考试黑名单。
资格初审
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对考生提交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准考证领取及缴费
初审合格者,于2016年9月23日到康定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导致考生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向康定市教育体育局交纳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50元/科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普通幼教岗位人员需缴纳两科笔试考务费100元/人,报考藏汉双语岗位人员缴纳三科笔试考务费150元/人。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考试
招聘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
笔试科目
报考普通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的考生参加《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幼儿教师专业知识》考试,每科卷面均为100分;报考藏汉双语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的考生加试《藏语文》,《藏语文》卷面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
2016年9月25日
上午 9:00—10:30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11:00—12:30 《幼儿教师专业知识》
14:00—15:30 《藏语文》
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35%+《幼儿教师专业知识》×35%。
藏汉双语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20%+《幼儿教师专业知识》×20%+加试《藏语文》×30%。
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比例为1:1.5。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与下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为零分和笔试有缺考科目及在笔试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员,均不得进入面试。
2016年9月30日前将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市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予以公告。
面试时间
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方式
面试以说课为主,普通幼儿教师及保育人员用普通话说课,藏汉双语幼儿教师采取普通话和藏语相结合的方式说课。内容从现行幼儿教材中随机抽取。
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的,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0%。
考生面试结束后,在市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示考生的总成绩,并确定其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
考试总成绩公示后,结合考聘职位需求,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幼儿教师专业知识》、《藏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由中共康定市纪委、康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定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弃权、被取消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康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定市教育体育局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挂牌选岗
考生体检合格者,根据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职位需求,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聘用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乡镇中心幼儿园与编制外聘用幼儿教师保育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并报用人主管部门备案。
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 基本的劳动报酬
编制外聘用的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每月工资参照新参加工作的在职幼儿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其中:绩效工资总量标准按照正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60%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正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分配。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可同等正常晋升工资。
※ 其他待遇
编制外聘用的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与在编在岗正式教师同等享受相关教师培训、表彰、慰问等待遇,但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编制外聘用的乡村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享受每月135元的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费和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年终工作补助奖按照正式在岗教师50%执行。
中共康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
康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康定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