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办理有关进人进编手续。卫计系统招聘人员由县卫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各乡镇卫生院(不含高村镇卫生院、高村镇城西卫生院)。所有新聘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