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分岗位,根据考试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体检结果由县招聘办及时进行公示。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也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