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条件
1. 政治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纪律,积极进取,作风务实,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 热爱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实绩比较明显。
3. 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园区)工作的,需满五周年(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