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文化馆2012年公开招聘舞蹈辅导员初试工作方案
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结合石屏县文化馆的实际工作情况,现将石屏县文化馆公开招聘舞蹈辅导员初试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略)
二、初试报名对象
具备《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条件,即:红河州户口;年龄在30岁及以下(1982年3月30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学民族歌舞表演、舞蹈编导、艺师专业;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事舞蹈或舞蹈编导经历(需由所经历过的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
三、初试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石屏县文化馆。
3、报名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尚未落户的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大专以上学历提供由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专学历提供由州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事舞蹈或舞蹈编导经历的相关证明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者,视为不具备报名条件,不得参加初试。
四、初试时间及地点
1、初试时间:2012年3月28日。
2、初试地点:石屏县文化馆。
五、初试方法
1、初试考官由5—7人组成,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我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系统中临时随机差额抽签确定。
2、初试考官与考生有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时,必须回避,并提前告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5—7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其余3位(或5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4、《初试评分表》必须经考官签字;《初试成绩汇总表》必须经主考官、记分员签字并经监督人员审核签字。
5、全部初试工作程序结束时,召集所有参加初试的考生当场公布初试成绩,并发给初试成绩通知单。
6、初试目的:考核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应具备的表演能力,身体协调能力、软开度、肢体协调性、节奏感、弹跳力和旋转技巧,身体素质和形象气质等。
六、有关要求
1、参加初试人员,通过抽签确定初试考核的先后顺序,初试时所需的音乐、服装、道具自备。
2、为保证初试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初试考场设立监督席、考官席和记分席。由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对初试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参加初试的考官和考生分别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带入初试考场,并切断与外界的通讯联系。
4、参加初试的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初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5、参加初试考核的考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初试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报名和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初试考核的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不满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能报名应聘石屏县文化馆舞蹈辅导员岗位。
7、经初试考核合格的考生,再按《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进行报名。
8、初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绚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9、本方案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873—4855097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