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2年公开招聘播音员资格初审方案
根据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红人〔2006〕1号、红人通〔2006〕61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我县电视台招考播音员资格初审工作,确保初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审工作领导小组
(略)
二、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考官组成的合理性原则。
3、回避原则。凡与参加试播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官(含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4、监督原则。人大、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三、工作纪律
1、保密纪律
参与试播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均应认真做好保密工作。试播组织过程的每个环节应尽量控制参与人员的范围;考官及工作人员组织试播工作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与外界联系和接触,随带的手机等通迅工具一律交监督员保管。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守时纪律
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规定岗位。凡不按时到达指定岗位,造成工作延误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3、监督纪律
监督人员应切实履行好全程监督职责。未履行好监督职责,造成局面失控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人员的监督。不服从监督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初审时间、地点
(一)查验证件时间:2012年3 月 25 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分,地点:原广播电视局二楼会议室。
(二)专业测试时间:2012年3 月 25 日(星期日)下午2:30分。试播地点:原广播电视局五楼演播室。
五、程序、方法
1、初试的要求
凡需报考屏边县电视台播音员岗位的考生,请于2012年3月21日至3月24日进行电话报名(联系电话:0873—3221037)。电话报名后考生需要于3月25日上午提交身份证、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原件进行审核,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彩色五分照片一张,考生统一参加试播,试播合格后方可报考该岗位(报名程序和要求按《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进行)。试播根据我局招聘播音主持人的专业特点来进行,播音主持进行试镜。试播时间为5分钟,总分值为10分,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8分。
2、试播方式、方法:试播采取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
3、试播考察的内容
试播主要考察考生的普通话水平、播音员须具备的口语能力、播音基本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需提前做好出镜准备)。
4、试播考官组成:由具备相应播音主持资质人员组成。
5、试播工作人员组成:本次试播共设1个考官组,设考官7人,监督员2人、计分计时员1人。另设引导员、候考室工作人员2名。
6、试播程序:
(1)考官及工作人员于试播当日上午10:00到达指定地点,举行考务会议,同时对考务人员进行分工。在纪检监察干部全程监督下从9名拟定考官及命题员中,抽签确定命题人员及7名考官。进行全封闭管理组织命题,并制定具体评分要素,由纪检监察人大部门人员全程监督。试播试题出好后由监督人员密封保管好。试播开始时当场开封。
(2)考生于2012年 3月25日下午2:00前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进入候考室,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宣布注意事项和考场纪律。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抽签,确定试播顺序,并依次登记考号、姓名。下午2:30开始试播。考生试播结束后,回到候考室等候公布试播成绩。
(3)各考官根据试播者试播的情况当场评分,满分为10分,由计时员收集每位考官的《试播评分表》,交给计分员,计分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记录试播者得分,7位试播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位考官评分总和求出平均分值为试播人员的试播成绩,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试播成绩汇总表》经计分员、监督员、主考官核对无误后,在该表上签名确认。主考官宣布试播者最后得分,分值在8分以上者为试播合格。
屏边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