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谈面试
面谈面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实施。网上报名的,在面谈面试前,应携带报名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面谈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