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所报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已办理派遣(招用、就业等)手续并且见习期(试用期、初期工资等)已满(截止10月14日),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