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2021年第一批人才招聘公告(专任教师岗位)
北京印刷学院隶属于北京市,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过60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在印刷与包装、出版与传播、设计与艺术三个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工、文、艺、管协调发展,国内唯一专门为出版传媒全产业链培养人才的多科性高等院校。
学校坚持特色发展,以特色学科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学校现有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学校有国家绿色印刷包装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北京市印刷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数字复合出版系统工程实验室、数字媒体艺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新闻出版领域关键技术应用研究与服务综合实验室、高端印刷装备信号与信息处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文化产业与出版传媒研究基地等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国足彩网:,学校获批北京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遵守工作纪律。
4.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6.应聘人员须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无不良记录。年龄原则不超过33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具有海外学习或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7.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具有2021年就业派遣资格,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非北京生源还须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
(2)博士后出站人员: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3)留学人才: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派遣手续,非京户籍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4)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拟招聘专任教师41人,岗位要求见附件1《北京印刷学院2021年第一批人才招聘计划(专任教师岗位)》。
三、招聘时间及方法
1.应聘人员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文件以“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博士/博士后—出生日期”命名。《应聘登记表》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不受理纸质简历。邮件标题亦为“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博士/博士后—出生日期”,发送至邮箱zhaopin@bigc.edu.cn。
2.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可兼报。
3.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10日。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报名。
2.材料初审,简历筛选通过人员须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教师岗位进行面试及试讲。通过审核人员进入面试及试讲环节,根据综合表现按照1:3的比例推荐拟聘人选(比例不足以实际人数为准)。
4.根据综合表现,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5.拟聘人员进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
6.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及考察。
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
1.学校将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各环节通过人员参加审核、考试等相关事宜,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2.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报名、审核、考核、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3.拟聘用人员须在2021年年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到我校报到,逾期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根据聘任岗位职务等级兑现。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联系方式
应聘咨询邮箱:zhaopin@bigc.edu.cn
人事处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10-60261625
附件1:《北京印刷学院2021年第一批人才招聘计划(专任教师岗位)》
附件2:《北京印刷学院应聘登记表》
北京印刷学院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01/t20210112_2217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