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与体检。
面试后,按照笔试和面试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任职情形的,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