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好公务员选调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选调时间:
报名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
二、选调程序
1.原《公告》综合考察中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沟通协调、组织能力、文字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主要通过笔试、面试和考察等方式进行。在未核减选调名额的情况下,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5的,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达不到的,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
2.报考者按原《公告》要求持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3.笔试(百分制)。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文字能力。
4.面试(百分制)。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工作态度、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等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5.考察。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未进行笔试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以核减后的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除以上内容外,其余事项按原《公告》(链接地址:http://www.hxfz.gov.cn/Detail_2_4559.aspx)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