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条件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公务员身份满两年,性别不限;
2.近两年考核称职以上(2014—2015年,含2014年新录用人员考核不定档);
3.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司法考试通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5.被选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街道(乡镇)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还需满足服务年限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