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及条件
本次面向全市选调人员要求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选调人员除具有《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之外,还须具备: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或有相关政法工作经历的大学及以上学历;
3. 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 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语言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
5. 公务员身份满3年(乡镇公务员的需满5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