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拟遴选人员:
中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按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示与转任:
(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