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论只限于本次选调工作。
办理转任(商调流动)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商调流动)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没有合适人选的选调职位,作空缺处理,不再实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