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乡镇(街道)新录用人员应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综合文字、口头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