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其他应具备的条件有:
1.申请者需具备高邮市户籍。
2.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者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3.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网络教育学历毕业生均不属于该范畴)。经成人高考后函授和江苏省自学考试取得的教育类本、专科学历在2013年的教师资格认定中将不再视为“师范类”。
4.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外,所有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参照苏教人〔2010〕14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由高邮市教育局受理。
2.在扬高校的2012年应届全日制专科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到下列指定机构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广陵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由邗江区教育局受理。户籍在邮的非扬州高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可以到高邮市教育局申请受理,也可在就读高校所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受理。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4日—3月30日
2.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特别注意应选择好确认点,凡我市户籍申请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申请人,应选择“高邮市教育局”为确认点;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提交材料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在“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教师资格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二)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11日——4月13日;
2、现场确认地点:高邮市教育局(高邮市府前街62号,联系电话:0514—84613329;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现场领取材料袋时粘贴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012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提交学业成绩证明(样式见附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9)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摆放好。
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此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规定,凡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50元。
(三)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除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测试安排:
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4月20日在高邮教育网(http://www.gyedu.net)公布。
(四)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对象和免于测试对象都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教学能力测试结束一周内公布在高邮教育网(http://www.gyedu.net),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10日内公布在高邮教育网。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高邮教育网公布,于7月2日至7月6日到高邮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公告由高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4613329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咨询电话:0514—87361119
附件:学业成绩证明(表样)
高邮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学业成绩证明(式样)
同学系我校 级 院、系 专业(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在读(专科、本科、研究生)生,学号为 。附该学生学业成绩单。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20 年 月 日
例:
学业成绩证明(式样)
张鸣同学系我校2008级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非师范类在读本科生,学号为200812345。附该学生学业成绩单。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