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幼教、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其他应具备的条件有:
1.户籍要求:
申请者需具备宝应县户籍。
2.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者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师范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网络教育学历毕业生均不属于该范畴)。经成人高考后函授和江苏省自学考试取得的教育类本、专科学历在2013年的教师资格认定中将不再视为“师范类”。
5.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需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参照苏教人〔2010〕14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宝应县教育局受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4日—3月30日
2.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所有申请人应选择宝应县教育局“宝应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为确认点;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提交材料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在“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教师资格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 9日~4 月 13 日
2、现场确认地点:宝应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种类: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粘贴在材料袋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012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提交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 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粘贴相片页;
(10)相片,要求与网报上传相片一致,统一为蓝底背景的近期免冠1寸相片。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摆放好。
(三)教学能力测试、体检
1、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50元。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宝应教育网www.byjy.org”另行通知。
2、参加体检的人员,须缴纳体检费100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在“宝应教育网www.byjy.org”统一公布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宝应教育网公布,于7月初到宝应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公告由宝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8222683
附件1
学业成绩证明(式样)
同学系我校 级 院、系 专业(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在读(专科、本科、研究生)生,学号为 。附该学生学业成绩单。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20 年 月 日
例:
学业成绩证明(式样)
张鸣同学系我校2008级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非师范类在读本科生,学号为200812345。附该学生学业成绩单。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