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折算总成绩,并按招考职位计划总数1:1.5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