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面试结束后,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在成绩合格的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高层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