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卷面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卷面成绩仍然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专业知识笔试的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形成竞争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成绩,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