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是受理事项办理的第一责任人。2、负责对服务对象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全材料后,再予登记受理,并移交承接办理人员;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3、对承接办理人员承办的事项及时催办,催办无结果的,以及超过承办时限未办结的,及时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报告。4、接到承接办理人员交回的办结材料后,立即告知申请人并办理移交手续。5、登记整理群众来信、来电、来人来访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给予答复或移交承接办理人员办理,对影响大、涉及面广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汇报。6、负责咨询受理情况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定期整理、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