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条件
选拔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外,必须道德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市卫生信息中心副主任公开选拔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或聘用在九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上人员;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具有卫生信息化管理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二)市献血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公开选拔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或聘用在九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上人员;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具有卫生宣传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单位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