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的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因报名者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招聘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退役士兵和大中专毕业生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人数不足造成空缺,二者可相互调剂,调剂按参加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