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沿滩区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沿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沿滩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沿滩区招考主管机关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沿滩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若所报考的岗位包含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二、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2016年下半年沿滩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