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工作。
2、延津县在岗大学生村干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聘纪律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大学生村干部2013—2015年度考核中有一次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