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或相关专业,具备有胜任岗位需要的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在党政机关从事文秘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不限专业;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同等条件下,在党报党刊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过文章者优先;党政公文写作经验特别丰富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