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出现的空额,经招聘单位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二、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学校将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