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人才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可优先提拔重用。
2、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5万元的安家费。
3、配偶愿意一同来孟工作的,由县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性质安排相应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孟津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其发放至少一年的生活补贴。
4、子女就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孟津上学的,可根据引进人才意愿,安排到公办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就读。
5、保险政策。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或接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
6、医疗休假。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为引进人才休假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