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选调公务员工作安排,经笔试、面试、考察,拟选调叶英波同志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11月8日起到11月15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 电话:88961082
选调单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拟录用岗位 |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 叶英波 | 男 |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