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需要提供执业(职业、从业)资格和注册证岗位的考生,应聘者取得的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职业、从业)资格报考和注册的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