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深圳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推荐选拔一批处级年轻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推荐选拔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位11个、副处级领导职位22个,详见《深圳市公开推荐选拔处级年轻干部职位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报考正处级职位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副处级职位的,年龄32周岁以下(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二)任职资格条件
1、报考正处级职位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现任深圳市机关综合管理类副处级职务1年以上,或任副处级职务不满1年但与任正科级职务时间合计3年以上;行政执法类(含警察)和专业技术类22薪级以上,或套转前任副处级职务。
现聘用深圳市事业单位六级管理岗位1年以上,或聘用六级管理岗位不满1年但与七级管理岗位合计3年以上。
现任市管企业、市国资委直管企业中层正职(含一级子公司正职)和区管企业正职。
2、报考副处级职位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现任深圳市机关综合管理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任正科级职务不满1年但与任副科级职务时间合计3年以上;行政执法类(含警察)和专业技术类18薪级以上,或套转前任正科级职务。
现聘用深圳市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1年以上,或聘用七级管理岗位不满1年但与八级管理岗位合计3年以上。
现任市管企业、市国资委直管企业中层副职(含一级子公司副职)和区管企业副职。
(时间计算截至2012年3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市委组织部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和选拔程序;2、推荐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自荐报名,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3、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通知书;4、笔试;5、英语口语测试。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照职位1∶10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人员;6、结构化面试。依照笔试(占90%)和英语口语测试(占10%)合并分数由高至低,按照职位1∶5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7、无领导小组讨论。所有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8、确定考察对象和组织考察。按笔试(占45%)、英语口语测试(占5%)、结构化面试(占30%)、无领导小组讨论(占20%)计算综合成绩。依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照职位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按职位管理权限由职位所在单位组织考察;9、确定拟任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综合成绩,按职位管理权限由职位所在单位按照职位1∶2的比例进行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10、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按职位管理权限由职位所在单位办理。任职人员履行一定程序后列入市委组织部年轻干部库。
报名时间:4月16日至17日,截止时间:4月17日16∶00。受理报名、接收材料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市委大院前楼416室。联系电话:82103519,传真:82097130,电子邮箱:szbgyc@126.com。有关事项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http://www.zzb.sz.gov.cn)上公布,请密切留意。相关表格可在网站下载。
深圳市委组织部将适时通过媒体公布公开推荐选拔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并设立举报电话12345、12380、82106316,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