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李明伶同志(见附件)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南宁市兴宁区环境监察大队科员二等4个职位拟录用人选暂缓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7天)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014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23
监督电话:0771-3290213 0771-5509012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三)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综合成绩 |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兴宁区村镇建设管理站 | 科员二 | 李明玲 | 女 | 壮族 | 16101151103 | 3 | 134 | 79.2 | 2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