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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砚山县2012年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网络申报公告
来源:砚山县教育局 阅读:1738 次 日期:2012-04-12 14: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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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教育局关于2012年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网络申报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2】3号)要求,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2】4号)通知要求,2012年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员登录教师资格申报网站,按照教师资格申报的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录入,检查核实无误后提交。

(二)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信息确认时限内,申请人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个人申报信息现场确认。

(三)认定机构根据确认的信息,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网络认定后,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2年4月16日至5月23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进入认真阅读申报要求注册申报,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网络填报信息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一致),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照片规格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

3.体检和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好放入档案袋内,档案袋自己到文具店购买):

①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8K纸双面打印);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16K纸);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16K纸);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16K纸);

⑥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及社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为两年,即2010年1月以前的视为过期,不予办理教师资格证;

⑦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加盖鉴定部门印章);

⑧县级以上医院近三个月内的合格体检表原件;

⑨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半身纸制照片一张)。

(三)体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提交网报申请表后自行下载体检表,双面打印后粘贴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半身纸制照片)方可到砚山县县级医院进行体检,现场确认时请带好体检表原件以便进行现场确认。

(四)教学能力测试:跨专业申报人员、申报比现任职岗位高一级教师资格人员、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及社会人员须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试时间、测试方式等相关事宜待定,另行通知。

(五)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至5月31日(双休日除外),确认地点为砚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砚山县医院体检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砚山县本次网络申报教师资格的种类为:幼儿、小学、初中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员必须在2012年4月16日至5月23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2年5月23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由于砚山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现场确认只能在砚山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确认点、报名号和个人密码。

(四)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及现场确认。

(五)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见申报程序第3条,请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六)请务必在2012年5月24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五、收费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180.00元。

若有不详,请向砚山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876-3121014。

六、其他。

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8K纸双面打印);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砚山县教育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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