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凡具有临沧市户籍并有意获取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可按《教师法》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ynjy.cn/)查询。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精神,对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1、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若需申请认定其他层次教师资格,只能按照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认定;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二、认定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委托实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认定。
三、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2年4月16日至5月25日
(二)网络申报操作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2012年4月16日至5月2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2年5月25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现场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3、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4、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5、请您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2、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①临沧市教育局人事科 2124315
②临翔区教育局人事股 2166413
③临沧师专学生处 8880186
④凤庆县教育局人事股 4215837
⑤云县教育局人事股 3210349
⑥永德县教育局人事股 5214727
⑦镇康县教育局人事股 13988331006
⑧双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7627808
⑨耿马县教育局人事股 6127238
⑩沧源县教育局人事股 7122647
3、现场确认点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确认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除市直学校申请认定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市教育局确认,临沧师专应届毕业生到师专学生处确认外,其余申请认定人员到户口所在县(区)确认点进行确认。
4、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资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⑺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制照片一张)。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人员是否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待现场确认时确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请于5月31日(星期四)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6月1日(星期五)进行测试。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规定:“我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次300元调整为每人次240元。其中:教育理论考试(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两个考试科目)每人每科30元,共计6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对未通过教育理论考试的申请人不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特此公告
附件:
临沧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