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6]66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需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我县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聘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7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肢体残疾人,四级视力和听力残疾人(含佩戴辅具纠正后视力和听力达到四级),现任乡镇(街道)专职委员放宽到肢体二级。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2、身体健康。
3、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4、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和电脑操作技术,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走访调查等工作。
三、选聘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县残联。
3、报名要求: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身份证、学历证,户口薄、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以及报名登记表一份。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和考试成绩。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50%,按笔试成绩高低,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主;
准考证领取地点及时间:县残联,2016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考生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1:1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的,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将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五天。
(五)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县残联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为三年。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
(二)选聘后,人员由县残疾统一调配,应聘者必须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日常工作管理由新丰县残联和所在镇(街)党委(工)政府(办事处)共同管理。
(三)工资待遇按县现行社会购买服务(含五险)工资标准由县财政拨付。
咨询电话:2251550
联系人:叶国安
新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