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新丰县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
按照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6.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87年11月16日至1998年11月15日期间)。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新丰县人民法院一楼大厅。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139号。
3.咨询电话:0751-6849205。
(三)报考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好并用A4纸双面打印《新丰县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3张(其中1张贴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2张背面写上名字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和岗位相关的资格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现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委托报名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条件审查
按照招聘报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方可进行考试,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
请各位考生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凭报考者身份证到新丰县人民法院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打字测试、面试、体检均用同一张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打字测试加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各环节考试。
1.打字测试。打字测试实行百分制,设定合格线为55分,测试内容为听录音并用电脑录入所听内容,考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分数高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总成绩=打字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取前15名确定体检名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雇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和公示。由新丰县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放弃政审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
五、薪酬待遇
经打字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符合招聘条件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安排到新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正式聘用后,薪酬标准由县财政按不低于本地公务员经费的70%统筹保障(含五险一金,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试用期三个月,招聘后需在新丰县人民法院服务满三年。
六、本公告由新丰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新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