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经县委、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招聘城管协管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城管协管员30名,其中男25名;女5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城管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品行;
3.退伍军人优先;
4.具有本县户籍;
5.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6.女性年龄在18周岁至35岁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前至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前至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身高男1.65 米以上、女 1.5 米以上;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⑴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精神病史的;
⑵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⑶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泸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向阳东路50号)
联系人:何文东;联系电话:3624868
4.现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明、2寸照片2张、1寸照片6张,贫困证明。
五、面试
面试时间拟定于12月1日,面试实行与应聘者逐一面对面谈话,以了解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工作期望、语言表达能力等。
六、实习及培训
从12月2日至12月4日三天,安排初步面试合格人员上街实习。12月5日至12月11日进行为期7天的培训。待培训结束后,根据面试、实习和培训的综合表现,确定最终的聘用人员名单。
七、薪酬待遇
每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八、聘用管理
1.工资保证金制度。
聘用后,发放工资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月暂扣工资200元,工作期满半年后,返还保证金;若未满聘用期限离岗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考核制度。
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若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者,解除聘用关系。
特此通告
泸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