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于指定时间内到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由遴选单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考生须关注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审核期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