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员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须关注面试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面试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减少、取消遴选职位。
2、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名单、遴选职位减少或取消情况于2016年12月中旬在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开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单位、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各遴选单位根据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提出的面试指导意见拟定面试工作方案,于12月23日前组织完成面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