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9:00至12月9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收到报考者传真(或发送至电子邮箱)的《报名信息表》后,必须及时对照《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一份,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报考者可于2016年12月2日9:00至12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2、已提交报名申请并将已盖章的《报名信息表》传真(或发送)至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12月9日12:00前进行修改(12月7日17:00后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在12月9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不申请改报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报名。
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17:00前。
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所有通过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材料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归档,以备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