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现场资格复审递补期为2016年12月27日至12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复审地点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遴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同一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所有参加笔试考生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和资格复审没有提供有效证明原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同一职位如出现报考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