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考生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入围面试的考生须于2017年1月4日至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期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地点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考试统一安排在2017年1月7日进行。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