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延揽和培养拔尖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促进学科和专业发展,持续提升我校的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实施“南湖学者奖励计划”。
第二条 “南湖学者奖励计划”旨在引进和培养学科领军人才,构建学科团队,加强学科梯队建设。
第三条 “南湖学者奖励计划”设立A、B两个类别。学校授予入选者“南湖学者”称号。
第四条 南湖学者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首次聘期为三年,中期考核合格续聘两年。
第二章 入选条件
第五条 “南湖学者奖励计划”申报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品德优良,学风严谨,身体健康,具有专业理想抱负、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理论基础扎实,学术素养优良;
(二)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当年的1月1日, A类南湖学者申报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 B类南湖学者申报人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保持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五)聘期内,校外受聘者每年原则上须在我校工作9个月以上,校内受聘者全职在校工作。
第六条 “南湖学者奖励计划”申报人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如申报人业绩成果中某一项特别突出,经专家评审,达到业绩要求水平,可视为具备业绩条件:
(一)A类南湖学者
1.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以上(限前2名);
2.主持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国家级普通项目2项以上;
3.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顶级期刊、理工类在本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4.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限前5名);
5.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以上。
(二)B类南湖学者
1.主持承担国家级普通项目1项以上;
2.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顶级期刊、理工类在本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以上;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
第七条 河南省特聘教授聘期结束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以直接申请B类南湖学者,入选条件不作具体要求。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八条 南湖学者选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校发布“南湖学者奖励计划”招聘公告,拟应聘人员提交应聘材料。
(二)人事处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聘请国内外同行专家对其业务能力和业绩水平进行评价。
(三)学校召开“南湖学者奖励计划”评审会,本着“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候选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对各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得票超过2/3者方可作为拟聘任人选。
(四)校长办公会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审议,确定“南湖学者奖励计划”最终人选。
(五)学校与南湖学者签订《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聘任协议》(以下简称“聘任协议”),明确聘期任务与待遇等。
(六)举行聘任仪式,校长为南湖学者颁发聘书。
第四章 聘期任务
第九条 A类南湖学者在五年聘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
(一)教学任务
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学科研究生、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二)科研任务
1.论文
(1)理工类每年发表SCI三区以上或EI核心版论文3篇以上;
(2)人文社科类每年发表的论文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SSCI、A&HCI源期刊论文1篇以上;
②CSSCI源期刊核心版论文3篇以上;
③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
④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不低于2篇。
聘期内,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顶级期刊、理工类在本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论文被广泛引用,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学术影响。
上述论文须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
2.项目
聘期内,作为第一主持人、以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获批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国家级普通项目2项以上。
3.奖励
聘期内获批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我校署名限前3名)。
完成上述三项任务中的两项视为完成聘期科研任务。
(三)学科建设任务
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省厅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人才培养任务
加强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骨干。
(五)学术交流任务
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主题报告,承办高水平学术会议,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力。
(六)力争成为中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院士候选人等高层次人才。
第十条 B类南湖学者在五年聘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
(一)教学任务
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学科研究生、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二)科研任务
1.论文
(1)理工类每年发表SCI三区以上或EI核心版论文2篇以上;
(2)人文社科类每年发表的论文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SSCI、A&HCI源期刊论文1篇以上;
②CSSCI源期刊核心版论文2篇以上;
③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
④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不低于1篇。
聘期内,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顶级期刊、理工类在本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论文被广泛引用,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
上述论文须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
2.项目
聘期内,作为第一主持人、以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获批国家级普通项目1项以上。
3.奖励
聘期内获批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我校署名限前5名)。
完成上述三项任务中的两项视为完成聘期科研任务。
(三)学科建设任务
积极参与本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省厅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人才培养任务
加强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术骨干。
(五)学术交流任务
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主题报告,承办高水平学术会议,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
(六)力争成为中原学者、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
第十一条 聘期工作任务的详细内容,根据学科不同情况,由学校和南湖学者本人具体协商确定,并在聘任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五章 聘期待遇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为南湖学者配备专门的办公室,保证实验设备和实验用房。
第十三条 学校为南湖学者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标准为:
(一)A类南湖学者,实验性理工科为100万元,文科、非实验性理科为30万元;
(二)B类南湖学者,实验性理工科为50万元,文科、非实验性理科为15万元。
第十四条 聘期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外,A类南湖学者可享受税后每年6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B类南湖学者可享受税后每年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南湖学者聘期内不再享受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对于全职来校工作的校外受聘者,学校提供100㎡以上的住房一套,安排配偶工作,帮助解决子女入学事宜。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组织南湖学者在三甲医院进行一次全面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十七条 建立校领导与南湖学者定期联系制度,听取南湖学者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南湖学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南湖学者奖励计划”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充分尊重和保护南湖学者的首创精神,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九条 “南湖学者奖励计划”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内容为南湖学者聘任协议约定的聘期任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由南湖学者所在教学单位负责,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南湖学者对照聘任协议,认真总结年度工作业绩及任务进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及目标,填写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二)教学单位对南湖学者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及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报人事处备案。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南湖学者奖励计划”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南湖学者中期和终期考核工作。
中期考核、终期考核分别在三年期满和五年期满时,由学校和教学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南湖学者对照聘任协议,认真总结三年或五年聘期履职情况及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任期(三年)工作总结报告》或《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任期(五年)工作总结报告》。
(二)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师根据聘任协议对南湖学者的聘期工作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教师应不少于10人,且涵盖各个层次。测评情况及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三)南湖学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聘期内履职情况及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聘任协议的约定,对其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南湖学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期工作汇报、任期总结报告、答辩、教学单位教师测评结果,确定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
第二十二条 “南湖学者奖励计划”考核标准
(一)年度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完成了聘任协议约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且协议要求聘期内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聘任协议约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未完成,或协议要求聘期内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无进展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期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南湖学者中期或终期考核分数。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60—89分者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南湖学者奖励计划”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是支付南湖学者奖励、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依据。
(二)南湖学者年度奖励的80%随月支付。年度考核合格者,支付剩余20%的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支付南湖学者奖励,中止其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教学单位要督促其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研究,解除聘任合同,终止其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
(三)中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以续聘两年。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再续聘,终止其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
(四)终期考核结果优秀者,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未完成聘期目标,终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追回部分已支付的奖励和科研启动经费。
第二十四条 南湖学者如中途辞聘或出国逾期未归,按违约处理,视违约情况交纳违约金,并追回科研启动经费。
第二十五条 南湖学者聘期内不得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校内人员在聘前已担任的,辞去领导职务后方可聘任。
第二十六条 南湖学者聘期内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Nanhu Scholars Program of XYNU)”字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同一级别的南湖学者,原则上只聘任一个五年聘期。B类南湖学者五年聘期届满,可申报A类南湖学者;A类南湖学者五年聘期届满,则不可申报B类南湖学者。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论文”均指期刊论文,理工类专业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为独著;涉及的“顶级期刊”以校学术委员会的认定为准;涉及的“国家级普通项目”限“863”或“973”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涉及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限优秀社科成果奖,理工类限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党政领导职务”指除研究机构负责人以外的所有副处级以上党政职务。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信阳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信院字[2014]1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