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为青年优秀人才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培养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校决定实施“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
第二条 青年项目设立A、B两个类别,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遴选、资助工作。
第三条 青年项目资助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资助,首次资助期为三年,中期考核合格后继续资助两年。
第二章 入选条件
第四条 青年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当年的1月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师或科研人员;
(二)A类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B类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
(三)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素质过硬,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专职科研人员此项不做要求);
(四)科研业绩方面,A类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业绩,B类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两项业绩中的一项:
1.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2.近三年在我校规定的D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五条 已被学校授予“南湖学者”称号者,不得申报青年项目。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青年项目人选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
教学单位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入选条件,将推荐候选人材料报人事处。
(三)材料审核
由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四)专家评审
学校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投票表决。得票超过2/3者方可作为入选青年项目的初步人选。
A类青年项目在申报人中择优遴选。申报A类青年项目得票未达到2/3者,自动变更为B类青年项目申报人参与评审。
(五)人选公示
人事处将评审通过的人选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异议期为1周。
(六)人选确定
异议期满,公示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入选青年项目的最终人选。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青年项目入选者(以下简称“入选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等福利待遇外,A类入选者可享受税后每月6000元的奖励,B类入选者可享受税后每月3000元的奖励。
第五章 任期目标
第八条 入选者在五年资助期内应完成如下工作目标:
(一)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工作,为实现所在学科的建设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优良(专职科研人员此项不作要求)。
(三)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
1.A类入选者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1)、(2)项及(3)、(4)、(5)中的任意一项:
(1)每年在我校规定的D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五年资助期内至少在我校规定的C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五年资助期内主持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3)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不限等级、名次),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限第一获奖人);
(4)获批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
(5)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1篇以上获省级以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2.B类入选者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1)、(2)项及(3)、(4)、(5)中的任意一项:
(1)每年在我校规定的D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五年资助期内至少在我校规定的C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五年资助期内主持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3)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不限等级、名次),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限前三名);
(4)获批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
(5)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1篇以上获省级以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九条 入选者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任期目标,积极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接受学校和教学单位的年度、中期和终期考核。
第十条 年度考核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进行。入选者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年度考核表》,教学单位按照本办法,对入选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中期、终期考核分别在三年和五年资助期满时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校成立由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专家组成的青年项目考核工作小组,对入选者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入选者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中期考核表》或《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终期考核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青年项目考核标准
(一)年度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完成了年度任务,且要求资助期内完成的各项任务进展顺利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年度任务未完成,或要求资助期内完成的各项任务基本无进展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任期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确定青年项目中期或终期考核分数。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60—89分者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青年项目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是支付青年项目奖励、是否继续资助以及奖惩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支付青年项目奖励,教学单位要督促入选者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对入选者的资助。
(三)中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以继续资助两年;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资助。
(四)终期考核结果优秀者,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未完成任期目标,终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决定追回部分已支付的奖金。
第十四条 对于超额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入选者,学校将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五条 入选者资助期内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Nanhu Scholars Program for Young Scholars of XYNU)”字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同一级别的青年项目,原则上只资助一个五年周期。B类青年项目五年资助期满后,可申报A类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五年资助期满后,则不可申报B类青年项目。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论文”均指期刊论文,理工类专业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第一作者论文的第二作者限申报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涉及期刊等级的认定以《信阳师范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信院字[2014]28号)之附件三中的规定为准;省部级项目人文社科类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及资助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其他中央部委项目,自然科学类限资助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中央部委项目;涉及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限优秀社科成果奖,理工类限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信阳师范学院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信院字[2014]1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