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未满工作服务期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