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衡阳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该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衡阳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2人(男女各1名)。
工作地点:衡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作职责: 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宣传有关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保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已婚成年公民,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优秀调解员不受限),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家庭和睦,能适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需要;
3.热爱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4.具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妇女工作、婚姻家庭工作、心理咨询等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证照的优先;正式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政法部门工作过的优先。
三、聘用及待遇
1.聘用:择优录用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与县婚调委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2.待遇:月底薪2000元,另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实行“以奖代补”,补助标准按《衡阳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补贴发放办法》执行。
四、报名方式及招聘程序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10日(8:30-12:000,14:30-17:30)。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址:衡阳县妇联办公室(县委会四楼)
4.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技术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联系电话:6813561 联系人:范伟亮
衡阳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