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家界市永定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编制人员,具体到每个职位的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要求:以各职位公布的为准;其中:年龄30周岁以下的,即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的,即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的,即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的,即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50周岁以下的,即196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试用期内或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3.岗位选调(遴选)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达不到相应的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选调(遴选)计划并公告。